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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发布时间:2020-03-12 发布者:王彤 来源:新华社 浏览:815 次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公告。
      (5)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有关证书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还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3.面试
      (1)考生需凭身份证(或护照)和《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凡未在开考前规定时间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试讲+答辩方式进行,现场打分,满分100分,其中试讲部分占面试成绩的80%,答辩部分占面试成绩的20%。试讲时间为30分钟;试讲结束后进行答辩,由各组评委提出2个问题,应试者回答问题时间为10分钟。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招聘岗位如出现应聘人员成绩均低于合格分数线的情况,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报考岗位表二的人员(国内博士研究生和取得海外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均通过后,直接参加面试。
      1.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通知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公告。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公告。
      (4)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有关证书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还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取得海外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面试
      (1)考生需凭身份证(或护照)和《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凡未在开考前规定时间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试讲+答辩方式进行,现场打分,满分100分,其中试讲部分占面试成绩的80%,答辩部分占面试成绩的20%。试讲时间为30分钟;试讲结束后进行答辩,由各组评委提出2个问题,应试者回答问题时间为10分钟。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招聘岗位如出现应聘人员成绩均低于合格分数线的情况,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报考岗位表(一):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报考岗位表(二):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⒈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内蒙古党校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⒉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⒊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⒈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人的报考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个人诚信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在体检工作结束后通知,并于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⒉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⒈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⒉2020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2020年应届毕业取得海外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⒊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⒋按照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从聘用之日起,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进行2次。
      2.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及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提醒应聘者谨防受骗造成损失。对于散播虚假信息扰乱招聘秩序者,将依据法律追究其责任。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5.未尽事宜将参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内蒙古党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详见招聘教师岗位表
      监督电话:0471—4631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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