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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辞退拒调岗员工,被判赔38万:调岗怎么调?

发布时间:2022-07-13 发布者:环球人力资源智库 来源:环球人力资源智库 浏览:234 次

案件经过

 

7月12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葛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审理法院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书显示,新东方以葛某不服从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岗位调整安排,未到新岗位报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葛某认为调岗不具备合理性,要求新东方支付年底双薪和解约赔偿金。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

葛某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关于年底双薪的主张;

新东方迅程公司并未就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举证,且葛某从“资深开发工程师”调整为“技术支持工程师”,会对其职业发展产生影响。新东方迅程公司对葛某进行的调岗缺乏相应的合理性,葛某有权拒绝


一审法院判决,新东方迅程公司支付葛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8.25万元。

新东方迅程公司上诉请求改判无需支付赔偿金。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新东方迅程公司的调岗行为缺乏合理性,认定正确,该公司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据此,2022年7月5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
1、双方协商一致;2、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

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另外,就算劳动合同中写了“可根据需要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单位依然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调整岗位必须具有充分的合理性;2、劳动者被调岗后能胜任新的工作,如果不具备任职能力,用人单位还应当负责培训教育,以使劳动者能适应新的工作岗位;3、调整前应履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释义务,做到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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