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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组织的演进与公司权力的产生(一):委托代理的产生

发布时间:2024-01-31 发布者:中天华溥管理视野 来源:中天华溥管理视野 浏览:354 次

一、公司的产生很简单

我们都知道,只要是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到工商部门合法的登记注册,就能够成立一家法律意义上的公司。我国为了鼓励公司制的发展,现在《公司法》规定已经允许成立单人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注册中也规定可以0元资本注册。所以我们也可以说,成立公司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只要你愿意随时都可以拥有一家属于自己的公司。

虽然你能够随时成立一家公司,但是如果公司没有什么业务、或者业务量很小的话,那么很可能这家公司也就是你自己既是企业老板同时又是企业唯一的员工,公司老板和公司员工形成了高度的重合。在这个阶段,公司所有的事情都是老板直接来做,无论是进货、生产、销售、还是收费,都由一个人来做,并且这个人就是公司老板,也就是企业的股东、出资人。这个时候企业是不需要管理的,因为企业的股东、老板、员工高度重合,股东为自己的利益服务,我们必须假设老板会为了自己的利益一定会对公司的各项工作能够尽心尽责,不会因为不勤勉问题影响到公司的业务。

其实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企业虽然是公司制组织形式,但是从表象来看,他基本就是一个个体户的概念,并且是非常简单的、并没有产生外部雇员的个体户。企业的工作主体与受益主体保持高度一致化,是最为简单的公司制结构。

二、从一个打工人变成自己的老板

我们可以想象一个场景,张大哥年轻时一直在广东的工厂里打工,等到自己年龄稍微大一点以后家里已经颇有点积蓄,身体也不能承受繁重的流水线工作了。因此,张大哥就决定怀揣着梦想和不多的积蓄回到了自己的老家——一个小县城。在这份梦想的激励下,张大哥在工商局注册了一家公司制企业,自己和自己的老婆是股东,同时也是唯二的员工,这家企业的目标是成为全国最大的餐饮连锁企业——张氏食品,而企业发展的开端就是开在县城繁华街道上的一家十平米的包子铺。

由于企业投资小、业务比较简单,因此只有采购(食材)、后厨制作(和面和和陷)、现场加工(蒸包子)、销售(卖包子)等四个主要业务环节。张大哥和张大嫂舍不得花钱请人来帮忙,每天起早贪黑的把所有的工作都由自己做起来,每天晚上都累得腰都直不起来。

我们可以想见,此时的张氏食品所有的业务活动都是由企业的两个股东来完成的,股东为自己的投资负责、为自己的资产负责、所产生的所有收益除了交给国家的税收和租门面房的租金,都是自己的收益。此时按照公司的理论来说,张氏食品是没有任何的委托代理关系的,因为没有雇员,股东自己的事情自己做,那么自然没有将企业的工作委托给任何人,也自然的不会产生其他人对股东工作的代理行为。

三、最简单的委托代理

靠着这种小本经营的基本模式,张大哥和张大嫂积累了自己的第一桶金,两口子有了更多的利润盈余,希望扩大目前的小本经营,于是两个股东(张大哥与张大嫂)做出了公司的一项重要决策,就是将马路对面的闲置铺面盘下来,以满足客户越来越多的吃包子需求。

两个铺面同时运营,虽然都是蒸包子,但是张大哥和张大嫂必须要在营业时分开,张大嫂还是掌管原来的铺面,张大哥则管理新盘下来的铺面。这样的情况下每个铺面就必须要招聘一个伙计,伙计负责每个铺面的蒸包子,而张大哥和张大嫂主要负责卖包子收钱。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看到,张氏食品的部分工作已经不是由股东亲自操作,而是委托给其他人了。由此就产生了公司的第一次委托代理关系:由股东张大哥张大嫂以股东身份,将蒸包子的工作委托给新招来的伙计,而新招来的伙计以一个员工的身份代张大哥张大嫂负责张氏食品蒸包子这项工作。

四、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烦恼

新委托代理关系的成立,就彻底打破了张氏食品之前的传统经营模式。在传统的经营模式中,股东(张大哥与张大嫂)自己负责采购、自己负责生产(蒸包子)、自己负责销售(卖包子),自己既是员工又是老板,老板自己肯定会对自己的产业投资尽心尽力,因为所有的收益都归于老板自己,而收益是来源于股东自身的努力工作、成本节约以及热情服务。

在新的经营模式下,由于雇佣了新的伙计,这个伙计并不是公司股东,公司赚钱了并未必会使伙计的收入获得增长,那么伙计大概率不会像张大哥张大嫂一样对公司的业务那么全身心投入。因此对于伙计的加入,就产生了股东(张大哥与张大嫂)对公司员工(新的伙计)的监督关系。

张大哥和张大嫂需要通过一种有效的手段与机制,监督新来的伙计要努力工作,工作期间不偷懒(否则股东会认为自己付给伙计的工资不值得)、要在蒸包子过程中尽心尽责(否则股东会害怕伙计由于不认真负责蒸的包子不好吃,吸引不来客户)、要监督伙计在蒸包子中尽量的节约原料,降低成本(比如如何有效的控制每个包子的重量以保证单位成本、如何调整面和陷的比例以控制更为昂贵的肉馅成本)等等。而这些在之前由于都是张大哥张大嫂直接来做,两口子自己心理的算盘打的很精明,肯定不会做亏本的买卖,根本就不能称之为问题,但新来的伙计可就未必了。

五、监督与激励解决委托代理关系

所以说,公司新员工的加入产生了企业所有与企业运营之间的部分分离,这种所有权与经营工作部分分离的情况,就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股东为委托人,员工为代理人,员工代为行使本来由股东完成的工作与职责。而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就又产生了新的监督关系,股东为了确保员工在工作中尽心尽责、确保员工不损害自己的利益、确保员工的每项行为都与股东保持一致,就要采用相应的办法与手段来监督员工的工作行为。

当然了,简单的监督关系并不能确保员工的行为不出现偏差,在监督的同时还会产生激励关系,通过建立一种激励方法与手段,让员工认识到,公司好了、股东赚钱了、自己的收益也会同步提升,公司如果因为做的不好而倒闭了,员工自己也会失去工作,而在其他企业,员工很可能找不到像张氏食品这么好的老板和企业。将员工的个人利益与股东的利益紧密的捆绑在一起,是张大哥与张大嫂买了新的铺面之后,遇到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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