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中心>公司动态>资料分享:某某市XXX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某某市XXX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规范员工的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管理对象
通过对员工行为表现给予奖励或惩处,达到榜样鼓励或者警示避免对作用,从而引导全体员工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依据本制度,制定本企业的奖惩管理制度。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员工奖惩应公平、公正、公开、及时、有据,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辅以经济奖惩为原则。
第二章 组织分工与职责
第五条 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
集团公司成立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审定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决定员工奖惩重大事项等。
第六条 奖惩管理部门
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拟定集团公司奖惩管理制度;
(二)负责执行集团公司奖惩决定以及整理归档等工作。
集团公司各部门员工应当遵守本制度,并负责对员工奖惩提出建议,提供奖惩依据。
第三章 奖励
第七条 奖励方式
员工奖励形式包括物质奖励和非物质奖励两种方式。
(一)非物质奖励:包括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
(二)物质奖励:包括酌情予以一次性奖金。
第八条 奖励范围
员工有以下行为表现的,应给予非物质奖励或物质奖励:
行为表现 |
结果 |
非物质奖励 |
一次性物质奖励 |
品行优良、专业能力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
在专业领域起到一定模范带头作用 |
通报表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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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
有具体事例 |
通报表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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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集团主要业务工作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
有具体事例 |
记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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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紧急、重要任务依限完成者 |
有具体事例 |
记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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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消灭集团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集团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
有具体事例 |
记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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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
有具体事例 |
记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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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集团主要业务管理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
有具体事例 |
记大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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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
有具体事例 |
记大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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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灭集团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集团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
有具体事例 |
记大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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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
有具体事例 |
记大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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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意外事件或灾害,随机应变处理得当,减少或避免公司损失 |
减少或避免公司损失,不足10 万元 |
通报表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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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或避免公司损失10 万元 |
通报表扬 |
按照减少或避免公司损失金额的1%计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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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或避免公司损失50 万元 |
通报表扬 |
按照减少或避免公司损失金额的0.5%计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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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或避免公司损失100 万元 |
通报表扬 |
按照减少或避免公司损失金额的0.1%计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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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发现并上报重大事故隐患,防止或杜绝事故发生,使公司利益免受损失 |
使公司利益免受损失,不足10万元 |
通报表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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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公司利益免受损失10 万元 |
通报表扬 |
按照公司利益免受损失金额的1%计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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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公司利益免受损失50 万元 |
通报表扬 |
按照公司利益免受损失金额的0.5%计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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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公司利益免受损失100 万元 |
通报表扬 |
按照公司利益免受损失金额的0.1%计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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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或制止违反国家法律、公司规章制度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且使公司挽回经济损失 |
挽回经济损失不足10万元 |
通报表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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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回经济损失10 万元 |
通报表扬 |
按照公司利益免受损失金额的1%计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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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回经济损失50 万元 |
通报表扬 |
按照公司利益免受损失金额的0.5%计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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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回经济损失100万元 |
通报表扬 |
按照公司利益免受损失金额的0.1%计提 |
第九条 通报表扬与记功
通报表扬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记功3次以上可以考虑优先晋级;记大功1次以上考虑优先晋级。
第十条 团体立功
团体立功是指员工集体对集团公司做出显著成绩或贡献的行为。可按上述“第九条”给予奖励。对团体立功的奖励实施程序按照“第五章”内容进行。
第十一条 奖励原则
政府有关部门或上级单位授予的各类荣誉称号,按照“谁授予谁奖励”的原则,集团公司一般不再进行物质奖励。确需奖励的,经集团公司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决策后执行。员工一年内获两次及以上因同一事项受到表彰的,按就高原则进行物质奖励,不重复享受物质奖励。
对员工的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等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记入员工本人档案。
对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员工或团体,集团公司将撤消其奖励,责令其返还一次性奖金,并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
第四章 惩罚
第十二条 惩罚方式
集团公司对违反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行为执行惩罚。惩罚的方式分为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和解除劳动合同。
(一)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留用察看。其中:
1.警告,处分期6个月。
2.记过,处分期12个月。
3.留用察看,处分期2年。留用察看期间安排临时工作,根据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由人力资源部确定劳动报酬,(留用查看人员薪酬一般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扣除保险后)发放),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留用察看期满后,根据其察看期间表现重新核定岗位和工资;察看期间又再次出现违反规章制度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4.上述处分期间,员工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薪级。
(二)经济处罚包括扣除工资、奖金,及赔偿经济损失。
(三)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单位解除与受惩处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惩罚范围
对于出现下表中行为的员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
行为表现 |
惩罚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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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同 |
经济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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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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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5次(含)以上,或旷工1个工作日(含)以内的 |
警告处分 |
扣除旷工当日工资 |
连续12个月内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及以内 |
记过处分 |
扣除旷工当日工资; 扣除年终奖 |
连续12个月内累计旷工10个工作日以内 |
留用察看处分 |
扣除旷工当日工资; 扣除年终奖 |
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及以上、一个月内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及以上或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旷工10个工作日及以上 |
解除劳动合同 |
扣除旷工当日工资; 扣除年终奖 |
不假而别、请假未被批准而强行休假、假期已满不归且未续假、续假未被批准而不归的情形视同旷工,按上述旷工惩罚措施予以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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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降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 |
对降职员工给予警告处分 |
公司有权不支付离职员工当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及其他福利 |
受警告处分后在限期内仍不改正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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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时间怠慢工作、偷懒、睡觉或从事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事情,经劝告无效的 |
警告处分 |
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日工资 |
未经许可在公司内推销物品或利用公司网络、公司邮件群发推销微商、淘宝等 |
情节较轻的,警告处分 |
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
情节严重或经劝告无效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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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毁坏公司机器、设备或公司其他财物的 |
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的, 予以警告处分 |
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并全额赔偿经济损失 |
造成5000≤经济损失<10000的,予以记过处分 |
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并全额赔偿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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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10000≤经济损失<100000,予以留用察看处分 |
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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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经济损失≥100000的, 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
扣除当月绩效工资,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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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办公区域内大声喧哗、影响办公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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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情扣减当月绩效考核分数 |
对违纪及不良行为不予制止,不纠正处理,纵容放任的 |
予以记过处分 |
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
串通他人进行违纪违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的 |
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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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利用职务、工作之便,侵占、挪用、贪污、受贿的 |
解除劳动合同 |
赔偿全数经济损失 |
数额较大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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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拖拉,消极怠工,因主观原因未按时完成本岗位工作或领导交办工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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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情扣减当月绩效考核分数 |
不尽责履职,对本人岗位职责落实不到位或者发生失误而产生影响的 |
予以记过处分 |
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
对市委、市政府督办事项、上级会议要求、领导批示事项、XXX集团领导班子会议决策部署的重点工作、领导调研批示事项、临时交办事项等工作因主观原因没有按时完成,经督办或者调度后在规定时限内依然没有完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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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情扣减当月绩效考核分数 |
各级督导(暗访)组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或者以文件形式给予通报批评但不构成违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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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情扣减当月绩效考核分数 |
负责的单位或者区域发生社会负面影响较大、性质比较恶劣事件,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但不构成违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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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情扣减当月绩效考核分数 |
公文流转、事项办理等工作应当“日清日结”,而未能“日清日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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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情扣减当月绩效考核分数 |
其他工作方面存在落实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到位、问题解决不到位等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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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情扣减当月绩效考核分数 |
拒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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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不配合进行工作交接,拒绝接受工作任务,无理取闹,造成不良影响的 |
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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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诊断证明、病假条等,经查证属实的 |
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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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公司管理秩序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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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私自带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域 |
予以警告处分 |
扣除当月绩效工资(这个有点太严格) |
造成单位损失财物或发生治安事件的,予以记过处分 |
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并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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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证实传播谣言或侵犯他人隐私,背后议论他人是非 |
情节较轻的,予以警告处分 |
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
对同事工作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予以记过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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